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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重庆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官方予以否认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9月08日16:38

  本报讯 针对市场传出的“实行7个月效果有限,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消息,昨天,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对外表示,并没有听说上述消息。

  今年1月,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根据试点政策,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征收范围为: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昨天,根据有关媒体报道,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

  “试点政策明确,重庆房产税征收期是在10月份,即10月1日到31日,而现在才9月初,10月还没有到,还没有真正征收,作为试点,怎么可能还没有征收就得出结论‘效果有限’?”重庆市地税局的人士表示。而重庆财政局的有关人员也表示,事实上,统计数据已经能看出来,眼下,重庆房价已经受到抑制,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出台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 赵莹莹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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