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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主人手却被刷走70多万 目前正等待宣判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08日17:10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报道:银行储户卡内70多万元“被消费”,向银行索赔被指责信息保管不善。9月7日,市民林先生状告广州市某银行一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4月,林先生在广州市某银行金雅苑分行开立了一张借记卡,用于他个人及公司的日常开支。

  2011年3月27日晚,林先生陆续收到银行短信平台发送的4条银行卡消费的信息,提示其卡内分别消费了180025元、190025元、170025元、160025元,合计700100元。

  银行卡被刷之时,林先生一直持有银行卡原卡,经及时挂失,卡内的余款才未能被犯罪分子进一步消费支取。

  事发后,林先生多次要求该银行归还这些存款,但银行均以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为由,拒绝支付。林先生认为,他和银行依法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依照《商业银行法》第六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而且就在事发后的短短几个月内,该银行又出现了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情况。

  然而,对于林先生的陈述,银行方面有不同的看法。被告答辩称,原告消费是凭着正确的卡信息和识别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在司法机关查清楚存款冒名之前,70万存款应视为委托他人消费。

  退一步讲,就算是被人盗刷,也是当事人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保管过失所致。林先生曾多次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他人使用,其对银行卡存在保管不当的过错。

  被告还透露,经查询,原告的银行卡是在其他银行的POS终端机上刷卡消费。该POS机安装及管理上是否不当,也只是该行的过错,而非被告过错。原告所称的款项损失后,被告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目前该案也已经有极大进展,被告的一系列措施都有助于挽救原告的损失,已尽存款安全及保障义务。

  该案目前正等待宣判。

  郑旭森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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