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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抢劫案”再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13年徒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峰
2011年09月09日05:24
  新华网石家庄9月9日电(记者 朱峰)8日,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审理,法庭于9日凌晨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在8日的法庭上,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人王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及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就有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群众参加了旁听。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认为:王朝实施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朝及其辩护人就相关焦点问题等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一个普通的入户抢劫案件为什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经5年?公诉人也指出,其中有许多应当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是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诫。

  法院最后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原审被告人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原审被告人王朝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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