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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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读高中的小李因为屡次劫掠同学的现金、手机,虽未被检察机关起诉,但犯罪记录被公安机关录入档案,并被学校开除。没有学历、身存污点,他又回到了原来的社会圈,多次恶劣违法,几个月前又一次入狱。
像小李这样的青少年不少,他们的经历让检察官们惋惜。
为了让曾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广东省将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和档案封存保密制度。
据了解,佛山市检察院日前已申报试点,全省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
为了让曾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广东省将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和档案封存保密制度,即被判非监禁刑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罪犯和18—25岁在校生的轻罪记录有望被封存,不再影响其就业、读书、入伍。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机制创新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轻罪记录如何封存?
对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档案严格保密,限制公开
近5年来,广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各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数量达4.3万余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11%,占全国比例超过10%。
为了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人,在入伍、就业时不必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
广东希望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按照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从轻处罚和刑诉法修改的方向,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要求,广东各地公诉部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档案要严格保密,建立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和试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记录。
郑红表示,对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照该制度执行,但该政策需要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完成。根据目前构想,公、检、法、司、学校等都要封存符合条件者的犯罪记录,非有法律是由不得出示该档案。建立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后,不仅犯罪记录要封存,面对非法律是由时,要为他们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
那么,如何界定轻微犯罪?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介绍说:“主要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涉嫌罪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特殊情况放宽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下一档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法院可判缓刑的属轻微犯罪,还有不批捕、不起诉的,都属轻微犯罪。”
封存是否会纵容犯罪?
完善配套规范制度,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机构
面对封存轻罪记录会纵容犯罪的担心,张毅敏说,广东的探索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合理完善的详细配套规范制度,不存在纵容问题。广东检察机关将建立专门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构,为未成年人轻罪犯营造回归社会的良好条件。
去年,佛山市检察院受理了一宗案件,佛山市禅城区某超市9名员工怀疑有人盗窃奶粉,用拳脚、铁棍轮流殴打被害人,致其受伤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打人者邓某和陈某是未成年人,是从犯且参与程度轻,并能配合如实供述,经审理,佛山市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随后,佛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对两人开展了判后帮教。何晓红检察官积极联系超市,希望能给两人就业机会,得到同意,两人充满感激地再就业。至今,未检科坚持对两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释放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因该案产生的情绪困扰和社会不适应行为。
“像他们这样幸运回归的人只是少数。”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汪玲说,近5年佛山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344人,不起诉90人。今后,这些人的轻罪记录,甄别之后符合条件的将封存。
各部门如何联动帮扶?
建起检察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帮教网络
广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与消灭制度,此项改革涉及公、检、法、司、学校等众多部门,如何在实践中联动推进?
“这两年,对于那些轻微犯、偶犯,广东省检察院在转变办案观念,争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起诉,尽量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在轻缓处理、考察帮教、督促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张毅敏说。
在执行非监禁刑的同时,需要社会构筑起一个帮助孩子重新找回生活自信的帮教网络。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学校的教育尤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推行《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使用办法》,要求公诉部门人员组成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小组。
“我们最担心的是学校知道孩子的犯罪情况后会开除他们,他们一旦不能读书流入社会,帮教起来就很难了。”该院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检控室检察官张萍说,要争取让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不离开学校,再争取不起诉,随后再慢慢建立起检察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体系。
由于此项改革涉及多部门联动的复杂性,广东省检察院牵头提出了具体的联签意见,从操作层面初步进行了全面规范。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和团省委等单位联合签署了有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对适用非监禁刑、前科告知义务免除等进行全面规范,要求设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
多家单位联签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广东此项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应封存(链接)
我国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特别程序”一编,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修正案草案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办案留下了余地。草案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