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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王朝劫案疑犯称遭李刚逼供 重审后获刑13年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9月09日10:16

  东方网9月9日消息: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刚刚发布的消息称,9日零点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王朝驾驶汽车从石家庄出发,11时32分到达保定市华电生活区。12时10分许,被害人陈英茹下班回家,王朝趁陈不备,将其推入屋内,使用胶带将陈嘴封住,手脚捆绑。在翻找财物过程中,王朝数次接听其母亲电话;并从餐厅酒架上取下REMY红酒一瓶(标有力娇酒中文字样),放置于卧室门口。王朝抢走陈家现金13000元,红色三星手机一部,金项链2条、黄金、翡翠等戒指4枚、XO酒一瓶。

  14时30分许,王朝在京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新乐附近使用所抢手机接听邢世平打来的电话,邢世平催促王朝赶去处理交通事故。15时07分王朝到达石家庄桥西,与邢世平在桥西事故中队办理交通事故相关手续。期间,王朝将所抢手机送个朋友底某。底某将手机交旗子史某是可用。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根据王朝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

  法院表示,如王朝不服本判决,客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市区法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媒体8日23时说,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当日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公开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前,合议庭正在进行合议,尚未宣判。据报道,作为主审法院的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专门在新浪网上注册了官方微博,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与网友互动。

  “王朝抢劫案”于2007年5月由保定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此前,公诉人对媒体表示,对“王朝案”重新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决心。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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