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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坚决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强拆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1年09月10日05:29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的,应停止执行确保人员安全。

  背景

  强拆屡引发自焚、

  跳楼等恶性事件

  最高法称,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酿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

  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就有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

  1

  坚决反对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

  最高法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通知中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

  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2

  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准强制执行

  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3

  遇自杀等应停止强拆,或先保人身安全

  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工作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据《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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