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
河北王朝涉嫌抢劫一案庭审详情披露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马竞
半年前2011年3月,一条爆炸性新闻迅速占据各大门户网站的重要位置:一个被判刑13年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年王朝,在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身负的“抢劫罪”,完全是被“栽赃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时下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中的主角李刚。作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是王朝案的主要负责人。王朝坚称,李刚与人合谋陷害他,并在预审时多次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而另一方面,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半年后的9月8日深夜12点36分,经过长达超过14个小时的审理和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依法对此案再次开庭审理的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最终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法庭允许记者旁听时记录,包括公安部物证鉴定人员和保定办案人员在内的4名公安民警相继出庭作证。
5年前的入室抢劫案
记者在保定市经对原办案人员、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有关群众采访,并记录下了他们的回忆和介绍: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北市区公安分局五四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华北电力大学的华电生活小区发生入室抢劫案,要求出警。
据受害人陈英茹向警方陈述,12点10分左右,家住保定市华电生活小区5楼的她刚打开家门便被一名从6楼跑下来的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枪威胁推进屋内。这名男子向地上开了一枪,有声音,但没看到射出子弹。他用随身携带的胶带将陈英茹的嘴巴封住并捆住手脚,让陈交出家中的现金。随后劫匪在室内翻找,抢劫现金1.3万余元,金戒指4枚,项链2条,红色三星牌手机一部,洋酒一瓶,存折1张,汽车钥匙及汽车防盗器等物。她在劫匪离去后,挣扎着出了家门,蹦着走到楼下敲401住户的门,401室无人回应。她只得又敲301房间,301室出来一小孩,这才在小孩的帮助下,剪开胶带。
刑侦技术人员在卧室门口发现一瓶洋酒,从上面提取了一枚清晰完整、具有鉴定价值的指纹,用相机拍照固定后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存入档案室专人保管。
该案案发后移交北市区分局韩庄刑警队立案侦查。
王朝到案后,警方采集了其左手食指指纹及掌纹并送检,经保定市刑侦技术部门与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接触的洋酒酒瓶上的指纹比对,认定洋酒酒瓶上指纹为王朝左手中指所留,并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书。
几天后,受害人称此酒属贵重物品,要求发还。鉴于酒瓶只是指纹的承载物而不是证据本身,专案组于8月18日将洋酒发还受害人。
王朝未曾对犯罪事实做出任何供述,始终保持零口供。
2006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2007年4月26日,王朝被提起公诉。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王朝提出申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监狱再审开庭王朝一案,值得一提的是,开庭没有通知王朝的辩护律师,但判决书却载明该律师出庭辩护。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王朝的母亲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经提审,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程序有误,裁定撤销原判,将王朝案发回重审。据河北政法界一位人士透露,保定市中院再审程序不合法是该案被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主导补充侦查王朝抢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予以协助。
此后,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向北市区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6月9日,法院恢复审理。6月15日,王朝的律师洪道德开始阅卷。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庭审激辩指纹通话记录
此次庭审,北市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被害人陈英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凤梅及王朝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出庭。
王朝当庭陈述称,2006年8月11日一整天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事宜,没有离开过石家庄。
而公诉人则出示了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案发当天王朝手机通话记录的一份说明,证明案发时王朝就在现场,且自上午8点至下午4点前,一直在保定与石家庄之间漫游,但按有关规定不能在庭上公开出示以上通话记录清单。
洪道德认为,这份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当庭看到王朝的通话记录本身。
鉴于辩护人再三要求公诉人出示王朝的通话记录清单,公诉人提请法庭转入不公开审理,就通话记录清单进行示证、质证和辩论。因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法庭请所有旁听人员退庭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关于酒瓶上的指纹,公诉人指出,北市区公安局的技侦人员对案发现场提取的一瓶洋酒做了502技术熏显,发现一些凌乱纹线和一枚清晰指纹,经拍照固定后,将照片刻录在一张也存有其他案件照片的光盘上,交档案室保管。这枚照片与后来提取的王朝的指纹一致。洋酒后来发还了受害人。
案件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将这瓶酒重新调取。经重新委托公安部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红酒酒瓶上的指纹系王朝左手中指所留。
辩护人洪道德认为,向公安部提供送检的是电子文档,而不是照片本身。经查看,光盘中的所有20多张照片,拍摄时间与每张照片的属性栏下的生成时间是一致的,但指纹拍照人石俊鹏曾在河北省高院提审此案时称,拍照的手机当时时间功能是乱的。这证明现在“时间一致”的照片是修改过的。
公诉人指出,相机的时间功能可以修改,但相机里存储卡自动生成的时间无法修改。其次,时间的错乱与照片的真伪并无因果关系。
石俊鹏就此出庭作了证。经王朝的辩护人申请,公安部指纹鉴定处的刘寰出庭作了证。刘寰系王朝指纹与酒瓶指纹的鉴定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当庭坦陈,在王朝抢劫案的办理过程中,由于政法机关个别干警的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出现瑕疵,致使省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这次审理,侦查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有关证据予以补充侦查,弥补了过去的不足和瑕疵。
王朝的辩护人洪道德仍然认为王朝是被陷害。
本报保定9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