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核教师道德新规引热议 行政主导评价或致素质越来越差
师德考核陷标准不清“裁判”不明窘境
● 各地出台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无非是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有关规定的重申,但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
● 按照权力和行政的逻辑自上而下施行师德考核,势必会名不副实,在不断的蜕变异化中走向它的反面。要想让师德得到准确的考核,必须充分尊重教育本身的自治权利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李媛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关于师德的措施也及时出台。
近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许涛表示,教育部将推行教师定期注册考核制度,今年将选择两个省份进行试点。今后,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定期注册的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及教学工作量考核等,其中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覆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所有教师,对于教师这个崇高而特殊的职业来说,如何通过制度进行道德建设,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家长为何热衷送礼
近日,在国内最大的母婴门户网站摇篮网的微博中,一位上海籍妈妈贴出了自家孩子所在学校老师发出的一封《师德承诺书》,并附上了所有老师的亲笔签名,示意拒绝各位家长借教师节、中秋节送礼。
“承诺书让人们在这个已经被物质浸染的社会道德中,看到了作为老师、作为施教者的尊严与可爱。”一位家长对此评价。
但是,上述正面的例子毕竟不多,近年来人们更多听到的和流传的是给教师送礼如何如何。
对此,摇篮网在用户中作了一番调查,据该网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通过调查发现,家长给教师送礼的原因集中在3点。
首先是入园入学难、贵。“入园难”、“上学难”早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城市,给孩子找一所学校可能要动员全家所有力量。由于公办、民办教学资源的紧缺,家长往往要花费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才能给孩子解决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而当孩子走进学校后,给老师送礼的那些“小钱”自然不在话下,这在诸多家长眼中看来是必须而为的。
“第二个原因是不少家长认为,大家都送,不送显得‘没规矩’。”摇篮网的工作人员说。
第三个原因在于涉及学生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家长不敢不送。每个孩子都是一家人的核心与希望,而孩子的绝大多数时光都是在幼儿园与学校中度过的,父母希望通过给老师送礼,让老师在校内对自己的孩子多加留意与关心。
“现在,从社会对教师节送礼的讨论来看,不少观点认为,家长给教师送礼,主要是学生被教师绑架了。而究其实质,其实是被教育管理制度绑架了。在中小学里,有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和监督、评价的家长委员会吗?如果有这样的委员会,受教育者的权利不可能如此弱势。与家长的处境相同,教师也没有可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机构教师委员会。因此,在教育管理中,教师和家长双方都是弱者。另外,在处理教师收礼这类问题时,按理说应该依据法律我国刑法有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条款,但是这在目前的学校管理中,最多只是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能收大礼的校领导、行政机构负责人,往往不在被处理之列。”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各地师德规范模糊
近年来,在关于教师师德的话题中,并不只有过节收礼一项,一些因为师德所引发问题已经触及了法律的边缘。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著名高校教授和云南丽江一名女高中生发生婚外恋,最后因这名女高中生敲诈教授,而导致警方介入。
近日,这名教授所供职的大学向社会通报:媒体报道的教授被高中女学生敲诈30万元一事,经查属实。
有专家认为,撇开这一事件当中的是非曲直,单从师德的角度来说,如此道德水平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尽管人们普遍谴责教授同情女生,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师德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是一个大问题。
“一直以来,各地出台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无非是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有关规定的重申。”熊丙奇说,但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在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师德量化标准”中,确实不乏相关规定。但这些师德标准又有缺陷,这突出表现在,许多师德标准显得过于苍白抽象,如教育部“规范”中罗列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等。此外,不少师德标准虽然细致入微,但又流于琐碎甚至庸俗看似在要求“师德”,其实却无形中矮化、贬损了师德,如湖南省教育部门此前制定的师德标准中便出现这样的内容:“以权谋私造成重大影响的;黄赌毒情节较为严重的”,甚至“严禁奸污猥亵女生”。
据介绍,还有一些规定甚至可能影响到教师的正常授课。如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师德“一票否决”的十项具体内容,强化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考核管理,其中包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等。
“上述规定超出了基本的教育管理常识,是在以师德规范的名义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教师的权益。表面上看,将教师在教学中散布‘错误言论’列入一票否决范畴是教师法的具体落实。但是,什么是‘错误言论’、由谁来认定言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熊丙奇说。
自上而下考核存疑
因为相关规定所引发的争议,即便人们成功地定义了何为师德,但仍牵涉到谁来考核师德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行政部门出面主导考核教师道德,同样存在争议。
“对于当下的教师素质,公众有诸多不满,于是把提高教师素质的希望寄托在加强行政监管上,然而,仔细观察今天的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行政力量已经无所不在,教师接受的行政管理、行政评价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太滥。”熊丙奇说。
“对于考核,我现在有一种担心,因为老师仅仅作为一种被考核者。依据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和习惯做法,恐怕只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长官主导,按照权力和行政的逻辑自上而下施行考核,如由局长考核校长、校长考核教师。若真如此,这样的师德考核,势必会名不副实,在不断的蜕变异化中走向它的反面。正如此前许多类似的教育评估,如在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出现的由权力主导包办的考核评估,为了应付考核评估,学校几近公开的集体造假作弊;为了追求作为政绩的升学率,师生之间相互折磨、矛盾冲突不断。”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由此不难看出,要想让师德得到准确的考核,进而让这种考核被不断发展,一个根本的前提是,必须让教育本身“有道德”。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尊重教育本身固有的各种自治权利,如自我管理、自主评价的权利;具体再如,教师权利应包括自主教学、平等参与学校管理、获得体面报酬的权利;学生权利应包括平等选择教育、获得廉价教育的权利;学校权利应包括自主办学、招生的权利等。“师德考核标准如果不能跟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进行,有可能会起到一个坏的作用”。
因此,专家认为,与其“严打”教师道德不如更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各级教师以及教育自身的权利。
“提高教师的素质,确实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但这不能靠加强行政的监管,而应该让中小学回归学校本位管理,对于教师的师德规范,不能由行政机构出台,而应该由教师行业组织制订;对于教师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行政评价,而需推行同行评价,这才能让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摆脱行政因素的困扰。具体到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如果没有同行评价,很有可能变为行政管理教师的一种手段,某些行政领导完全有可能借这一制度,把那些对学校办学有意见、‘不听话’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如此发展下去,教师的压力会越来越大,‘素质’则可能越来越低。”熊丙奇说。
“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任何社会道德,无论是职业道德,还是个人私德,如教育道德、教师道德,其根本的基础都是‘权利’二字。惟其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才能呵护相应的道德,才会让无德者有德、有德者尚德。而要做到‘认真对待权利’,显然不仅在于权利者自身,更在于权力者:在于其具体运用权力之德,也在于其能否尊重善待权利、勇于将权利充分制度化的改革创制之德。”储朝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