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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检查 范围含三大国企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11日04:51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国从9月10日至12月10日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有涉海生产作业单位,以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等8个作业者。

  检查内容是这些企业的海洋石油法规执行情况,钻井、试油等作业过程的井控管理情况,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生产作业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极端灾害气候的防范和应对情况,今年以来开展的两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检查包括企业全面自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查两种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对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道和陆岸终端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

  所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

  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统称三大石油公司)所有涉海生产作业单位。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等8个作业者。

  检查内容

  海洋石油法规执行情况。钻井、试油等作业过程的井控管理情况。钻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的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海上设施工业动火、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生产作业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极端灾害气候的防范和应对情况。今年以来开展的两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 9月10日至11月10日,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对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道和陆岸终端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各海洋石油企业请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监总局督查 11月下旬开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带队,组成由有关方面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要对三大石油公司涉海石油企业及8个作业者覆盖面达到100%,固定平台督查率达到15%,移动式平台督查率达到3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督查率达到50%。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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