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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9月工资仍按2000征税 地税局称软件没更新

来源:山东商报
2011年09月12日21:50

  商报综合消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号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令他和他的同事们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虽然9月份发放的工资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新个税法明明规定从9月1号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什么地税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吴先生说:“我们曾打电话给上海税务局,应该按3500起征,但是上海税务局说不行,我们还是2000起征,因为我们的软件没跟上。我说这好像不是理由,没跟上就可以给我们按2000元起征了?他说不管,我们没得到通知。后来我们到其他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工资的时候问了一下,他们屈服于税务局,没办法,后来都以2000起征,上海很多公司现在还是2000起征。”

  对此,记者拨通了上海市地税局的咨询电话。当记者问本月工资是否按3500元起征点征收个税时,对方称:“这个政策我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该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当地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不管您是几月份劳动所得,我们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就是说以个人所得的那个时间为准,他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您8月份没给的,等于他还没有在8月份得到,而是9月份到手的。

  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读者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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