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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信社主任冒名骗贷开赌场 侵吞公款24万元

来源:南海网 作者:林书喜
2011年09月13日11:35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区唐屋村的唐多祥等8名村民没有在儋州市干冲农村信用社贷过款,可是信用社的账目显示他们曾于2004年5月至12月期间,各自贷了2万元。这是什么回事?经警方调查,原来是信用社原主任曾华冒用他们的名字贷款后,将钱据为己有投资开赌场。

  记者林书喜通讯员钟振强李应贵

  举报:信用社主任冒用他人姓名骗贷

  2010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利用别人的个人资料,从儋州市干冲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区唐屋村的唐多祥、唐有多等8名村民,在干冲信用社各自“贷款”了2万元后,逾期未还。警方立即传唤了唐多祥等人,而他们坚称,自己没有在信用社办理过贷款。

  经过深入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原来是干冲信用社原主任曾华(临高县人,案发后被开除公职)冒用他人姓名骗取贷款,遂将其擒获。2010年8月14日曾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经调查,2004年5月至12月期间,曾华利用担任干冲信用社主任之便利,指使唐龙收集本村村民唐多祥等8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用于冒名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在未经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曾华先后批准了唐多祥等8人的“贷款”共16万元,全部由曾华自己掌控使用。

  后来,王智成、陈应义找曾华帮助贷款,并将有关贷款手续办理好后交给曾华。曾华却谎称贷款手续有问题未能贷到款,将两人名下的贷款共4万元据为己有。

  2005年1月,曾华又冒用两名村民的名义在合作社冒名贷款共4万元,据为己有。

  供认:所骗贷款用于开设赌场

  在公安机关审讯时,曾华供述称,2004年期间,他与唐龙商量合伙开赌场,由唐龙出面找几个人的身份证冒名办理贷款,贷款所得的钱由其保管。所贷得的16万元他个人使用了一部分,一部分给唐龙偿还贷款,还有一部分交给唐龙用于开设赌场。

  唐龙供述,2004年期间,曾华向他借钱做生意,但他没有钱。曾华便叫他找一些村民的身份证冒名办理贷款,所领取的16万元贷款已交给曾华,曾华用部分贷款开设赌场。2005年2月的一天晚上,曾华召集他和朋友等人在洋浦一茶艺馆包厢里商量,曾华叫朋友帮筹钱还上冒名的贷款,当时朋友当着大家的面问曾华是否得到贷款的钱,曾华说没有得到钱。

  有多名证人证实,曾华冒名贷款的事情被发现后,曾要求朋友帮筹钱解决冒名贷款问题。

  在庭审中曾华辩称,他没有指使唐龙收集村民身份资料供自己使用,是唐龙想贷款而冒用本村8名村民的身份资料向信用社贷款,且贷款所得的钱他没有掌控使用,是由唐龙掌控使用。他没有冒用陈应义等3人的名义贷款。他利用职务侵占的款项没有超过8万元,应在数额较大范围。

  曾华还辩称,他到案后揭发同案被告人唐龙,属于立功表现。而唐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无异议。

  判刑:“骗贷主任”被判刑六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华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之便利,采取骗取、侵吞贷款的手段,将本单位的资金2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唐龙采取骗取的手段,协助曾华将信用社的资金1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曾华指使唐龙收集村民身份资料供其使用,且骗取所得资金由其掌控使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唐龙是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曾华到案后能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亦供认部分犯罪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唐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宣告缓刑。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曾华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唐龙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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