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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14日10:35
  新华网哈尔滨9月14日电(记者孙英威)为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黑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了《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全省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这一办法规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区片边界原则上应与村行政界线相协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测算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区域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行署)公布实施。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或附着物的,对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市、县政府(行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征地补偿费根据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面积进行核算。征地补偿费7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作者:孙英威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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