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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砍协管队员身份难确认 城管外包属于合法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茸
2011年09月14日11:51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刘茸)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办四名城管协管队员近日被砍,1死3伤,人民网记者今日致电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告知,南山区信访局今日正针对此事召开专门接访会议,将处理包括死伤者家属的安抚等事项。至于广受关注的协管队员身份确认问题,会后也应会有一个明确说法。

  据媒体报道,9月9日晚,四名“自称是”城管协管队员的男子被一人持刀砍伤,送医抢救时其中一人死亡。南山区警方已刑拘一名涉案嫌疑人。报道称,该四名男子均受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雇用,而该公司承包了部分城管工作,主要是巡逻、劝阻乱摆摊行为等。

  案发后,粤海街道办发布的新闻通稿里,只确认死伤者为“深圳市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聘用人员龚某等人”,未承认此前媒体公开报道的协管队员身份,家属对此表示不满。

  将城管执法工作承包给商业公司,向其聘用协管队员的做法,在深圳是否普遍存在?记者致电深圳城管宣教信息中心副所长罗肇生,他表示听说过“有协管队员的尝试”,但“没看到文件”,不了解具体情况。

  华强北区的一名执法队长对此加以否认,但表示,“别的区可能有”,并且纠正记者的说法:“不应该叫承包,应该叫外包”。

  记者联系上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深圳城管协管队员。他表示,像自己这样的协管队员平时在工作中都十分谨慎,职责只是“劝阻和协助”,而且极力避免发生冲突,一般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如果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此次的意外伤害,“公司都给我们上了意外伤残险,另外街道办方面可能也会有一些安排”。对于他所说的“公司”与街道办还是与城管执法局签订合约,他表示并不清楚。

  此前,深圳城管局局长蒙敬航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城市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管理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对于大型设施,实施BOT方式融资建设,街道向社会购买保安公司的服务,协助管理就是一种成功模式。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难问题给城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直接导致城市顽症难以根除、暴力抗法愈演愈烈,末端治理压力大、法律尊严受到挑战、城管执法形象严重受损等等。” 蒙敬航建议,为根本解决这一难题,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势在必行。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的马卫红副教授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权是政府职能,行使执法权的只能是政府权力机关,但“承包”或“外包”给公司一部分城管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具体还是要看合约内容”。

  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也就是俗称的“深圳城管条例”。据悉,条例草案里提及了“城管协管队员”,但规定,城管协管员不能独立执法,只能协助执法。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还规定,城管可以采取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也不得辱骂威胁当事人;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后,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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