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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母女“借走”邻里300多万在赌场放高利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14日20:09
  中新网宁波9月14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14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罪,俩被告是一对母女。母亲为赚取高额利息向街坊邻居借了钱在赌场内向赌博人员发放高利贷,当母亲资金链难以为继之时又把自己的女儿拖下水,指使女儿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街坊四邻借钱,两母女从2009年2月至案发共“借走”街坊四邻300多万元。

  胡某58岁,有房,有退休金,女儿王某39岁,在江东某菜场做水产生意,她们都是宁波本地人。借给她们钱的,不少是他们的街坊邻居。

  事发前,胡某的家庭让邻居们羡慕。胡某的老公在环卫处上班,还没退休,胡某自己也有养老金,家里又有房子,女儿做水产生意,女婿也在上班,条件很好。

  因此,当胡某提出以高利息借钱时,大多数人都没有拒绝。一名借给胡某7万元的邻居说:“我不相信她会骗我们,因为利息她一直在付,从没拖欠过。”

  据调查,胡某向街坊邻居借来的钱都被她拿去放高利贷给赌徒。结果赌徒输光了,她的资金链也断了。

  为了支付邻居们的利息,胡某不得不继续四处借钱,甚至怂恿女儿帮她去借钱。据了解,至案发时,300多万元借款中,80多万元是女儿帮她借来的。

  直到去年清明节后,胡某连利息也还不出了,被部分债主堵在家里。最后胡某被债主逼得心烦,干脆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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