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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商、消保委公布近两年餐饮消费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9月15日16:49
  人民网温州9月15日电(记者 林鸿)近日,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委在“月月3·15餐饮消费维权”专题活动上,公布了近两年来的10余起餐饮消费典型案例。

  点快餐不让在店内吃

  去年4月24日,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在市区某饭摊就餐时,因只点了一份十元的快餐,被该店服务员告知,不能在店内吃。据消费者称,当时店内还有很多空位。事后该店经理解释,店里规定,若消费者要在店内吃,他们提供消毒碗筷,若不在店内吃,提供塑料饭盒。而当时,消费者选择了塑料饭盒。经调解,该饭摊承认自己的行为存在消费歧视,愿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

  海蜇皮中藏烟头

  2009年4月20日中午,何女士和母亲在瑞安市区一家炖品店消费。期间,该店送上包括凉拌海蜇皮在内的8样小菜。食用过程中,何女士从海蜇皮中发现一个被浸泡得很松软的烟头。该店服务员却称,这块东西是调料,只能重新上一份凉拌海蜇皮或打折。事后,该店领班也无法解释烟头从何而来。经调解,该店同意为消费者免去消费的354元,并补偿一张同价值的消费卡。

  昂贵蝤蛑虚长一斤

  今年7月29日,一名消费者向泰顺工商部门投诉,称前一天晚上在该县某酒店消费时,点了两只重七八两左右的蝤蛑,结算时,账单上却显示是“2.93斤”。工商人员对酒店的账单和出料单进行核对,发现出料单上的蝤蛑重量约1.93斤。面对两个不同的数字,该酒店经理承认,工作人员误将“1.93”看成“2.93”,愿意免收蝤蛑的价钱462元。消费者认为,酒店有欺骗之嫌。经调解,该酒店同意为消费者免去当晚消费的747元。

  其他典型案例还有:“蟑螂”让喜事难堪、餐厅就餐时包被盗、商家收取开瓶费太霸王、酒店地面湿滑致客滑倒骨折、改动“一元米饭不限碗”须提前告知、“一元餐具强制变选择也侵权”、景区酒店“缺斤少两”、洞头一酒店收受商业贿赂、市区南浦一饭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

  据介绍,今年7月份,温州市展开“月月3?15”专题活动,截止8月26日,温州市工商部门共检查餐饮经营户966次,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单位11户,立案查处8件;受理餐饮消费投诉117件,已解决97件。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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