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9月15日电(梁秀鸾 秦登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一莽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怀恨在心,一气之下竟持杀猪刀猛砍杀妻子,所幸其妻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落下七级伤残。9月15日,南丹县人民法院透露,南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覃某与妻子杨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因此杨某于2010年10月2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覃某离婚,并分割财产。覃某认为其妻杨某长期不回家住有外遇。2010年11月3日法庭送来传票,杨某起诉要和覃某争房子。此时,覃某十分生气。当月9日早上覃某叫邻居去劝其妻杨某回家,但杨某不愿回,于是覃某产生了伤害妻子的想法。于当日12时许到农贸市场买了一把杀猪刀装上刀炳,并将其原来留下的15枚雷管装绑在一起。准备好之后覃某到杨某办公室,用杀猪刀朝杨某身上猛砍数刀,致杨某面部、双手肘部等多处受伤。
覃某在行凶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和到此巡逻的南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从覃某手上夺下杀猪刀一把,从覃某身上提取到15枚雷管。经查,被告人覃某所携带的雷管,经实验证实能起动引起炸药爆炸。经河池市一品司法所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致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不计后果,被告人没有将被害人砍死和引爆雷管,是被告人被他人阻止和被告人因客观原因未带引燃物所致。覃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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