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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割燃气管自杀 父母被判赔偿5万余元燃气费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9月16日02:21

  男子割燃气管自杀死于家中,但因为是独居,自杀近3个月未被发现,更戏剧性的一幕是,男子自杀后,物业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讨要包括男子自杀后燃气泄漏3个月以及之前所欠燃气费,共计9个月约9万元。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男子父母向物业公司支付55000元燃气费。

  屋内几乎看不清人

  2011年3月14日,通州某小区一单元楼内传出呛人的燃气味,通州警方破门进到一间屋子,发现屋内气体缭绕,几乎看不清人,一名男子已经死于家中。经过调查,该男子23岁,自年满18周岁后就与父亲和继母分居。根据邻居回忆闻到异味的时间,警方推断,男子约在3个月前,即2010年12月中旬割断燃气管自杀。

  男子的父亲和继母承认此间未到家中看望过孩子。据了解,自杀男子的父亲常年不在家,母亲是继母。男子的邻居则表示,2010年12月中旬开始陆续闻到有燃气味,但一直未找到源头。

  声泪俱下望减负担

  这起自杀事件的曝光还是缘于一起民事纠纷。通州法院法官介绍,不久前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主葛某,要求葛某支付9个月的燃气费共计88000多元。“如果按照正常使用,一户普通家庭9个月怎么会使用如此巨额燃气费?”主审法官看到该案件时深感蹊跷。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天价燃气费的出现呢?

  原来男子自杀之前就已欠费多月,再加上其自杀后多月燃气泄漏,物业公司便找到其父母支付这笔费用。一边要承受丧子之痛,一边还要偿还“天价”燃气费,葛某在法庭上数次声泪俱下,希望物业能够减轻一家人的负担。最终,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葛某向物业公司支付55000元燃气费。

  晨报记者 邹乐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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