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否认大部分控罪,所在公司姓“公”还是姓“私”成定罪关键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刘倩 报道 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区庄站到杨箕站盾构区间工程项目经理部财务主管陈基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250万余元,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陈基濠曾三次申请延期开庭,而昨日在庭上,陈基濠除承认部分控罪外,对公诉人指控的大部分贪污行为均矢口否认。
被指控共贪污250多万
陈基濠今年35岁,广东汕头人,案发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5号线区庄站到杨箕站盾构区间工程项目(下称区杨工程)经理部财务主管。
据公诉人指控,陈基濠在担任区杨工程经理部财务主管期间,利用主管项目资金和会计账目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5月,与会计储丽萍合谋,虚构工资表,冒充项目部经理审批及工人签名,骗取30万元,之后二人平分各15万元。2007年9月至11月间,陈基濠虚构付款凭证,以支付盾构施工临时工人工资为由,骗取1554543万元。2009年1月至2月间,叫出纳马荟怡向黄创智、黄创宗私人账户各汇入20万元、1.7万元。后陈基濠将这些钱占为己有。同年5月至9月间,陈基濠虚构借款事由,以打借条的方式从出纳马荟怡处骗取人民币3.8万元据为己有。2009年8月至9月,陈基濠谎称项目经理需要,再次以打借条的方式骗取公司两张20万元支票,后将此40万据为己有。
陈基濠否认大部分控罪
昨日在庭上,陈基濠承认自己骗取了3.8万元及15万元两宗犯罪事实,但是对于其他指控一概否认。
陈基濠辩称,公司资金挪动500元以上就必须要经过项目经理批准,所以公诉人指控他贪污1554543元不成立,而且“那两张支票的40万是借给了广佛的一个工程,后来资金已归还,还有21.7万元,我已经把钱还上,只是借条还没有销毁而已”。
公诉人在庭上称,会计储丽萍与出纳马荟怡两人都曾指出陈基濠一直有向公司打借条支取钱或者支票的行为,另外,由于该公司财务运作方面一直欠缺规范性,不能排除该公司其他人员的行为的合法性。
另外,陈基濠辩护律师对公司的性质提出质疑,“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性质认定是否是国企,对本案的定罪有至关重要的关系,如果是国企就是贪污罪,不是的话,就是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