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淀区东升乡马家沟的原新希望实验学校三年级的双胞胎姐妹程颖、程瑞跟着父母一起来参观新学校。本报资料图片 浦峰 摄 |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此前一些地方曾在开学前发生过因为没有办学许可证,以及房产证,校舍被列为违法建筑等因素而被关停。
教育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今年8月25日。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提出,“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部还提议各地教育部门“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进行帮扶”。
通知强调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察。要在开学后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察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011年,全国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比2010年增长12.7%,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略有上升,达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