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16日专电(记者董智永)记者16日从石家庄市残联获悉,今后石家庄市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并可申请免、缓交诉讼费等各种有关诉讼期间的费用。
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拓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石家庄市的;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贫困困难证明的残疾人,都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维权部门申请法律援助。较以往,经济条件不再限制于必须出具《低保证》,有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或困难证明即可。
意见规定,接受石家庄市残联维权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向当地法院、司法行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申请免、缓交诉讼费、上诉费、执行费、保全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人身伤残鉴定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费、各种鉴定费和其他有关诉讼期间的费用,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市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所拓宽,残疾人受虐待、歧视、遗弃、侮辱的也可享受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其他享受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情况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发生劳动、婚姻、经济、人身赔偿等纠纷的;刑事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或其他与残疾人本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公证的;侵犯残疾人公益性组织和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体利益的;其他需要接受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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