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教育部网站公布通知强调,“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通知要求,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
通知明确,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知还要求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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