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9月16日消息 (记者张江元 李楠 梧州台吴波) 日前,广西藤县法院对藤县岭景初中墙体坍塌压伤学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学校负全责,赔偿原告农桂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9000多元。
农桂芬原是岭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6月1日下午,该校组织学生清理校内防滑坡墙下水沟的淤泥,期间,因防滑墙突然坍塌,农桂芬被石块压住小腿受伤。
事发后,由藤县建设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划分为:岭景初中把挡土墙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建成后的挡土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监控不到位,没有预见挡土墙坍塌的危险,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建筑施工方陈某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2011年1月5日,农桂芬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左下肢损伤构成8级伤残。农桂芬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岭景初中以及负责砌墙的陈某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一审判处被告岭景初中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张江元 李楠 梧州台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