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刘芳) 昨天,国家审计署发布《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我国“十一五”期间应完工的206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
此次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众多项目未按期完工的同时,审计署还发现一些完工的项目运营状况也不容乐观。审计抽查的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成都6个省市建成投入运营1至3年的55个污水处理厂,其实际处理负荷率均未达到“两个规划”要求的“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目标;上海、广东、深圳、成都4个省市有5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审计中还发现,浙江、重庆、广东等地的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浙江、广东、云南、上海等地的14个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