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受2010年广州5-7特大暴雨影响,中海康城小区36名业主因车辆在停车场内被浸受损,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6日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此次暴雨属不可抗力,但中海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更有效的防御措施减轻损害,应按各原告车辆评估确定维修费用的20%进行赔偿,36名业主获赔共计73万多元。这一判决数额,只相当于原告诉求请求(484万余元)的15%。
法院审理查明,广州5-7特大暴雨创下历史最高纪录。5月7日凌晨,被告中海物业的值班人员在发现雨水进入停车场后,在入口处安插了几根铁柱,放置了木板、少量沙包等。凌晨3时40分,被告中海物业采用消防广播提醒各车主将车辆移出。时值暴雨,伴有打雷,仅有2名车主听到广播把车辆驶出停车场。
原告与被告江东公司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对此不作调处。被告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郭某等36人共计人民币73万多元,驳回各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