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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一经理利用航线经营受贿 被判入狱10年6月

2011年09月18日02:33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黄舒娴) 昨日上午,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光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公诉人指控,陈光辉在2008年至2009年间,为广东省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下称“日美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等业务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0万元。

  指控还显示,2009年,陈光辉又为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线、航班时刻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白云公司总经理胡某贿送的人民币150万元。因为150万元放在密封的茅台酒箱中,陈光辉在此前开庭时辩称他并不知道箱中是钱,因此这150万元的受贿指控不能成立。

  广州中院认为,陈光辉受贿170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而对于茅台酒箱中藏有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确实知道箱中是贿赂款,因此不予认定。

  陈光辉未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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