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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邻家轻度智障女 被诉强奸判三年六个月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9月20日04:40

  男子竟称是对方“自己愿意”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唐瑞虹、李爱新)平日里和蔼可亲的叔叔,竟趁邻居女孩小月(化名)的父母外出上班之机,对智障的小月实施了强奸行为。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林某礼近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小月今年已经20岁了,但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林某礼与小月一家都住在大岭山镇,两家是邻居,林某礼与小月的母亲曾经还是同事,两家人平常交往甚密。当林某礼得知小月患有轻度智障后,便萌生起要强奸小月的歹念。

  今年2月18日17时许,在小月的父母上班后,林某礼便以收废品为借口叫小月给他开门。林某礼入屋后,立即将小月带到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后,小月的母亲下班回家后,发现小月的裤子竟是反着穿的,脸上还挂着泪痕,便起了疑心,于是便问小月发生了什么事。小月将林某礼强奸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小月的母亲立即报警。

  在警方询问当事人时,林某礼始终以案发时,小月并没有强烈反抗为由进行辩解,称小月是“自己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小月则说她不知道什么叫“强奸”,只知道妈妈以前说过“只有爸爸妈妈才可以睡在一起”,“别人想和她睡觉是不可以的”。

  对此,法院认为,尽管小月已是成年人,但患有轻度智障,林某礼与其发生性关系还是违背小月意愿,因此该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强奸行为。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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