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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网吧为家持刀入室抢劫 不相信会被判刑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2011年09月20日06:28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张裕 通讯员李雨生 魏鹏

  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张利(化名),13岁起便夜不归宿,以网吧为家。通宵上网后便外出“找钱”,趁白天居民家中无人之际入室盗窃。8月24日、25日,他连续两天入室抢劫,在左岭地区引起了居民的恐慌。8月26日,他再次作案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原本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犯了事无所谓,直到如今将面临法律严惩时才后悔莫及。

  中年得幼子溺爱无底线

  张利是武汉花山人,1996年2月出生,上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已故)。中年再次得子的父亲对张利百般疼爱,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凡是杨利的要求,父亲从来没说过“不”字。从小就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张利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毛病。两年前,张利迷上了网络。从那以后,网吧就成了他第二个家,常常是向家里要了钱就去网吧上网玩游戏,困了就在网吧睡,饿了就在网吧吃,脏了就去买套新衣服,在旅馆开房洗个澡,接着又去网吧,只有没钱的时候才会回家要。

  为规劝张利,父亲只得拒绝给钱,一向百依百顺的父母态度突然转变,张利难以接受。“你不给,我就自己拿”,杨利开始从家里偷钱,但家中现金毕竟有限,张利于是又打起首饰的主意,从家里偷到首饰后就拿去变卖。

  吃喝混日子赌偷成习惯

  张利很好面子,在同龄人中喜欢充老大,常常带着自己在黑网吧和学校的兄弟在外“潇洒”,其中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2岁。大家看张利平时很大方,也愿意跟他一起玩,吃喝玩乐往往都是张利一人埋单。在社会上混,张利学会了抽烟喝酒赌博等许多坏习惯,还谈了个女朋友。

  但家里那点钱哪里够他花呢?张利人小鬼大,看到家里再无下手的地方,便把目光盯上了邻村的住户。由于熟悉附近村中情况,张利趁白天村中大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之际,堂而皇之入室实施盗窃。其中一次张利得手7500元,除了分给兄弟们一部分之外,其余的钱张利带着女友去鄂州玩了一趟,自己顺便在鄂州赌了个痛快,不到三天就把钱花个精光。

  后据张利交代,他仅在左岭辖区作案就有七起,同时在花山、葛店还有盗窃前科。对这几个地方的派出所来说,张利已经是“老熟人”了,但碍于其年龄太小,只得抓了又放。这让张利认为“公安机关不能拿我怎么样”,变本加厉地继续他的不法行径。

  抢了婆婆钱又抢小女孩

  8月24日上午,张利像往常般从网吧出来,见自己囊中羞涩,便想去附近搞点钱来花。当天上午,张利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吕墩村,翻入一农户家中,不料被71岁的房主张老太发现,张利见对方是一名婆婆,竟然老拳相向,将对方全身多处打伤,并抢走2500元。

  想起头天来钱的轻松,次日上午,张利又前往左岭村廖家湾。这次张利看中了一户人家,先撬开地下室的窗户进入屋内,在一楼搜得300元后,他觉得收获太少,就想去楼上搜搜,担心遇到人,他前往厨房拿了把菜刀,顺势直奔二楼。

  此时二楼的卧室内,一名13岁的女孩小吴在床上熟睡。张利来到卧室,看见床上躺着一人,握紧菜刀突然掀开被子,把小吴拉起来。小吴在熟睡中被人惊醒,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看见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听到对方逼问:“钱在哪儿?拿出来!”

  小吴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但她也不知道家中哪里有钱,张利见逼问无果,只得在卧室乱搜一气,翻了差不多300元出来,想着时间呆久了也不好,便拿着钱离开了。

  警方悄守候当场擒凶徒

  左岭镇多年不发抢劫案,但是突然连续两天发生入室抢劫案,并且被害人为老人和小孩,在当地引起不小的恐慌。东新分局和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局领导和所领导亲自到案发现场指挥。

  由于案发现场老人及小姑娘受到惊吓后精神恍惚,无法回忆起案发时具体细节,但细心的民警还是从受害人片言只语中获取了重要信息:犯罪嫌疑人为一名瘦小的年轻人,身高一米七左右。受伤的婆婆还向专案组提供了另外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抢劫过程中,双方互相撕扯打斗,为护住养老救命钱,混乱中婆婆曾将对方右肋边抓伤,对方的衣服也被她扯了一个大口子。通过对以上线索的分析,专案组工作人员把近几年有过类似作案手法的14至18岁左右不良少年纳入侦查范围,很快确定,张利有重大嫌疑。

  8月26日上午10时许,张某再次前往左岭作案,被守候多时的民警及群众当场抓获。专案民警掀开张利的衣服一看,一道新鲜的手抓痕赫然在目。

  无知的儿子无奈的父亲

  被捕后的张利还像以往一样,以为要不了多久就能出来。但当民警告诉他持刀抢劫是要判刑的时候,张利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9月15日,民警前往张利家通知家长,父亲知道张利要被判刑入狱的消息后,竟是一脸的平静,仿佛早就知道会有今天一般。“这是最后一次了,如果他这次还不能学好,我就当没他这个儿子。”一个父亲的无奈,让人无言以对。

  【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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