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记者肖志涛)记者从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全面进入纠正处理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逐车登记自查、数据审核汇总、重点督导核查、编制核定管理等工作。为全面掌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实现登记自查面和审查核实面100%,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于8月上旬至9月中旬,先后分三批,组成共20个督导核查组,通过召开各级座谈会、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比对、随机抽取单位实地实车查验、财务资产账目核查等方式,赴10个省区市和76个中央部门开展了督导核查工作。在第一阶段对28个中央部门督导的基础上,对国务院各部门的督导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强化了编制约束,严格了配备更新管理,并根据新的编制标准抓紧重新核定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完成了各分系统办法初稿的拟定工作。新华社做好社机关各单位和国内外各分社公务用车登记自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车辆信息数据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国家广电总局积极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社团做好登记自查和逐车甄别核实工作。
各省区市组织专门力量,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编印政策文件、实地培训指导、开发审核模板、交流工作信息、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山西省下发《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违规问题认定标准。吉林省印发新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不突破原有编制标准的前提下,调低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同时,制定了全省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配备越野车的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湖北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先后派人10多批次赴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实地培训指导。广东省制定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推行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显著标识制度。广西自治区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纳入专项治理登记自查范围,并在治理内容中增加了未定编配车和公车登记到私人名下等问题。重庆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贵州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案件,严肃查处了几起违纪违规问题,新印发的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规范管理范围,调低了编制标准,严格执行了中央新的配备标准。甘肃省提出审查核实工作要做到“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车辆编制、资产管理”等“十核实”,重点检查面达到100%。新疆自治区在中央报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创新了统计审核模板,提高了数据审核效率。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审查核实和纠正处理工作,9月20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研究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安排部署近期主要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难度最大、矛盾集中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清理和规范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力度,下大功夫,抓住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查核实。坚持谁主抓、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登记自查“回头看”和审查核实工作,彻底摸清车辆底数,严格认定违规问题。要坚持从严从紧,抓好编制核定。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要求,严格编制标准,严格核定编制,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总量,抓紧重新核定车辆编制。要准确把握政策,搞好纠正处理。坚持边审核、边纠正、边规范,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准确把握中央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依据违规车辆处理办法,对违规车辆逐车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该退还的要退还,该收缴的要收缴,该拍卖的要拍卖,确保处理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认真谋划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明确重点,制定方案,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抓好正反典型、加强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或曝光。
中央纪委副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吴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焦焕成主持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UN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