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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丛报》1937年报载:中国基督徒逃亡被捕

2011年09月21日17:07

   基督教在华传教; 于1836年颁布的法令;刑法典摘录;莫里森博士写的"鉴于政府对基督教之处置与政策"之摘要

   过去几个月,常有人问起基督教在这个国家的前景如何。我们在之前的几卷书中已经说过,在这个帝国的范围内,向中国人传播福音时可能存在的几大难题以及得到的帮助。本篇文章旨在向读者陈列几项事实以及言论,帮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识。天主教传教士总能吸引政府的注意,但是最近有些人又开始怀疑,是否应该用同样的目光来审视新教。中国沿海地区也开展了几次传教旅行,很多书也在一些求之若渴的人中间流传。这些旅行——尤其是休伦的旅行,还有沿闽江而上的探险活动——引起了地方政府的注意,地方政府于是派诉讼代表进京,同时也派类似的人去广州向官员投诉。皇帝于是立即下了一道诏书,命令地方官秘密严查此事,查明沿海地区传教人员的身份,找出传播书籍的广州本地居民。广州有三四个公开声明信仰基督的人已经被流放,这些人为保命逃出了中国;还有一个人,我们认为他没有说自己信基督教,但他被认为有私通外国人的嫌疑,于是澳门政府将他缉捕审查后遣送至广州,在广州被关押数月后流放他乡,但是,我们不知道他被流放到了哪里,也不知道要流放多久。

  去年五月,阿尔亲格(Altsingah)和王卿林(Wang Tsingleen)(前者管财政,后者管司法,是省州长官)共同颁布了一项法令,《广州纪录报》1836年6月14日刊登了该法令的译文。两位大人首先提到了针对这个问题的现有的法律,然后再说某些过去秘密进入中国的外国人,有些被捕后被绞死或者流放;接着他们论及几个月后突然出现在沿海邻省水域中的船只,船上的人到处散布"劝民信仰耶和华"的书籍;然后,法令接着说明,所有书商及相关人员若有收到此类出版物,都有半年时间把这些书上交至地方法官,否则就会因以往所犯过错受到处罚。最后,法令结尾警告居民拒绝"腐化堕落学说",遵从古代帝王之道。我们想在这里介绍这篇法令的译文,而我们现有的版本却有诸多漏损。我们发现《纪录报》所刊登文章的第二条参考目录上说,其所用的译文译自海南省的卢巡抚颁布的法令,该法令译文刊登于1836年5月21日;不过,由于卢巡抚是以上那两位大臣的下属,这似乎也能大致体现出之前两位大人所颁布的法令内容。虽然法令颁布了,但是据我们所知,在书籍散布一事上该法令却没有发挥实用。去年冬天,在从澳门到海南的途中,有一位小个子本地男子上了船,沿岸而下六十或八十英里后,船就遭到了追击,起先是一群海盗,接着就是政府的巡洋舰;最终,船上的人自己骚动起来,将书抛到了海里。这个旅行者在一艘船上一帮好心人士的帮助下最终幸运地回到了他出发的地方。

    以下所列的"鉴于政府对基督教的处置与政策"的摘要,是莫里森博士在去世前不久为米尔恩的《回顾中国传教史》(第二版)写的,此书未能出版,于是我们在此稍作介绍:

    "此后的历朝历代的律法都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应时代之需对其增加变换,或摧毁重建。1810年乔治·斯塔孙顿阁下出版了十分考究的中国 "基本法"译文,当时,刑法典里还没有提及基督教。但基督教传入中国后,与乔治阁下的想法不谋而合的是——他在译文162节里标注的内容开头是:"法师、教派头目及伪教义的教师",而中文的标题是"巫师及所有迷信行为一律禁止。"刑法典的译文中,只有四页书的内容标题是"礼仪法",而且只有在这里,中国的法典才直接涉及宗教的内容。但这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些内容没有原文参照。这些内容是嘉庆十九年(约1814年)的产物,修改于1821年,并由继任皇帝道光于1826年发行。我承认,发现基督教竟同巫师和迷信行为被归为一类,我有些吃惊。但是统治者大多都会听从谋臣的意见,给他们反对的宗教体系冠以恶名。有些人,其实是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归类并没有什么不公,那些不过是约束人们的戒律罢了。新约中的基督教教义不受人为附加物的阻碍,却未能首先介绍到东方世界,真是巨大的遗憾。不过即使在那时,基督教也可能会挑起敌意,因为中国的基本法律中,有些东西与基督教义是格格不入的。中国的法律首先就要求偶像崇拜,第157章说的是祭祀,不仅可见的天地诸神,还有日月星辰都被列为膜拜对象。在158章关于损毁祭坛罪的一条注解中,首先就提到了四大祭坛分别用于祭祀天地等,接着介绍其余二十四个祭坛,用于祭祀日月星宿、北辰紫微、名山大海诸神、名川诸神以及小山小水之神等等;原文这样解释"众位神灵分别对应二十四祭坛,各祭坛必须备有牺牲献祭。"牛犊、奶牛、羊、猪等都作为牺牲,由朝廷官员主持仪式。崇拜活动由至高无尚的皇帝及他的众位大臣来完成,下至全国各省,众总督、巡抚、按察使以及他们的同级或者下级官员都必须祭神:祭天神、山神、河神、风神、云神、雷神、雨神等。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向历代君王、杰出的皇子、忠臣名士以及孔夫子像等献祭。所以,只要现行的法律还有效用,那么基督徒是不可能在朝廷任职的。这个国家的宗教信仰与基督徒的责任格格不入。

  再者,如果有些人所谓的"天"意味着"至高无尚的存在"(我认为这是错误的),那么根据刑法典第161章,个人不能作为真神被崇拜,只有帝王将相才能拜"天";假如拜"天"不符合他们自身的地位,那么他们献上祭品就是大不敬。普通人尤其是女人和罪犯更不能接近"天"。与下面的神示——耶和华听到了囚犯的呻吟,说你们所有的劳动与负担都归我吧,我会让你们休息  ——相比,这是何等的与众不同,又是何等的人性化。

  属于他们,去崇拜"天堂";他们的后代将失去尊严。普通人,特别是女人和那些犯罪者,不必信奉这个条款。与下面的宗教真理相比,人们在许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上帝能够听到囚徒的呻吟;将你们所有沉重的负担向我讲述,我将让你们休息。

  另一个反基督教的因素是中国法律,他们并未完全承认国内奴隶的权力。奴隶的孩子都属于主人的财产。奴隶与自由人相比,受到的惩罚更重,即使他们犯下的罪行一样:对奴隶实行暴力,甚至谋杀,特别是奴隶主人,受到的惩罚比自由人更轻。妻子和侍妾的情况类似。只不过在法律眼中,后者的情况比奴隶稍好。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法律赋予父母的绝对权威,让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与后引入的基督教义格格不入,即使这些准则都是默默传递的。在这一部分中,反基督法律只是附属的,每种愚蠢行为、流氓行为、迷信行为以及犯罪行为,都被提及或暗指。炼金术的愚蠢,罪恶之地的邪恶都是最令人惊奇的极端例子。

   大约50年前,keaking当政期间,一名taou派牧师曾劝说一家13口人,如果他们与他一起退隐到一个大湖附近的山中,他会帮助他们将来升入天堂。这些人跟随他一起走,所有人都被饿死。那名牧师承认,他的所作所为足以被政府分尸,因为他谋杀了一个家庭。也有其他类似案件记录,比如一名年轻男子班做女人,学习裁缝,两次与男性结婚。实际上,那只是为皇帝学习只是,他命令那名男子去死。

   可是,看起来奇怪,评论解释称,迷信和愚蠢的仪式在自己的宗教中都非明令禁止,因为它们可以影响反对派的态度和思想。这种政府不在乎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以及是否一个人属于何种宗教。给以名义和聚合起民众,在政府眼中具有特别攻击性。正如莫里森写道的那样,反对基督教的法律形成了刑法典第162章第六补充条款。在引入这条条款之前,我们将这一部分的翻译作为附属物。读者感觉我们的翻译比GT-斯汤顿的翻译更贴切,更符合文学要求。它需要提前做特别准备,为了尽可能全面和公正地表现主题,每位基督教哲人需要对此特别感兴趣。

   魔法和所有迷信活动都被禁止。所有男巫和女巫,以及所有邪恶神明,咒语和魔水创作者;所有求神者以及圣灵;所有将自己神化的人,所有以melih budha、pelien等名义活动的人,所有信奉错误和异端教条的人,所有迷信绘画和崇拜图像的人,所有烧香求拜、晚间聚会白天分开的人,所有假装虚拟神灵误导民众的人,按照原则应该被窒息死亡,但多数要被关在监狱中一段时间,被重击100下,终身放逐到3000公里外的地方。

  如果有任何人违反,不论士兵还是公民,佩戴他们的神像,锣鼓相随,领导人或煽动者将被打100下刑法。如果村镇领导人违反原则,而不向政府报告,他们将被严惩40下。可是,这部法律还没有演变成风俗习惯以及适应传统集会,比如春天和秋天尘世间信奉的神灵。

  莫里森的译本实际上就是一部新法律,它在原始文本的基础上形成了第六条款。大洋西部的人们如果传播它们,一经证实,领导者将立即被判处死刑。因此"天堂之主"宗教或者秘密印刷书籍,或秘密召集聚会,也不能公开传播。而那些参与传教的骨干,如果数目不是太多,也没有任何名义,在被监禁一段事件后就会被绞死。只是受众或宗教的追随者,如果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感到懊悔,也将被送到默罕默德城,成为奴隶。其他强大伊斯兰教徒可以强迫和控制他们。此外,鞑靼人还会将名字从他们的注册文件中抹去。

   为了防止迷信演讲扩散产生严重后果,为了防止人们被诅咒或魔法迷惑,妻子或女儿被引诱,为了防止将死之人的眼球被疯狂摘除加以利用,犯罪行为应该立即加以惩处。如果那些接受宗教的人想要悔改,并向政府自首,公开悔过和脱离宗教,他们可以获得谅解,甚至不受惩罚。如果被逮到依然执迷不悟,她们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欧洲人被严格禁止购买或拥有国家土地。所有民间官员或军官,一旦被发现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传播宗教,将被移交给最高法院接受质询。

   现在我们必须离开这个话题,我们的读者将形成他们自己的结论。当真正的上帝真理出现时,必将是完全纯净和壮丽的。而现在的前景依然黑暗。整片土地上充满了偶像,欺骗与迷惑盲目了人们的双眼,让他们信仰迷信;统治者聚集顾问反对主,反对他的神圣化。可是耶和华上帝的承诺是确定的,救世主是无所不能的,最后他必将让所有国家都信仰他。许多杰出的基督徒,不怕国王或政府的盛怒,希望将耶稣基督的荣光传报到世界各地,那些为此而牺牲的人成为主的烈士。

   他们的同样使命如今已经成为强迫行为,那些敢说基督徒的职责的人都是非常勇敢的,敢于为真理付出生命。可是许多劳工,现在却无法保证受到最少的伤害。不包括成千上万的英属印度和印度群岛上的土著人,他们都是最悲惨的,因为缺少知识受迷信所困。可能不少于6-8万中国人,同样受到限制。基督教的使命可以直接获得和自由接近。

(责任编辑:UN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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