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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开审 庭审称爱慕中国求轻判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9月22日02:28

  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开审 庭审称怀有爱慕之心请求轻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朋友将车开到路中间下车买水,约旦男子阿德·阿沙弗列欲将车开到路边却撞上了花基,于是自觉拿手机请保安帮忙报警,结果被查出醉驾面临刑罚。昨日上午,广州首例外国人危险驾驶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3个月以下拘役。

  案发:开车到路边撞上花基

  昨日上午,身穿银灰色衬衫、黑卷短发的年轻男子阿德·阿沙弗列(下称阿德)坐在被告席上,他来自约旦哈希姆王国,2011年6月28日被查出酒驾后当天被取保候审。由于阿德不懂汉语,法庭聘请了英语翻译。

  据公诉机关指控,阿德化名“史托德”,2011年6月28日凌晨2时45分在饮酒后,他驾驶轿车途经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大元帅府对开路面,由西往东行驶撞向路边花基,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呼气酒精测试,其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阿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名确认。4时许,民警将其带至广州市海珠区海新医院提取血液,并已通知其家属。血液被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检验,从送检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01.6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案发后,公安对事故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车辆损失16330元,花基损失1000元。开庭前,家属已向海珠市政建设公司缴纳了花基维修费1000元。

  主动报警被查出醉驾

  同伴YAZAM证言称,当晚吃完饭后,由阿德的朋友开车回家,在行驶到大元帅府时,阿德的朋友把车停在了路中央,然后下车买水。于是阿德就由副驾驶位爬到了驾驶位,把车从路中央开往路边,在停车的过程中撞上花基。经阿德的嫂子郑某证实,当晚他们在滨江东路东海海鲜酒家吃饭,阿德及其朋友喝了两瓶啤酒,每瓶约670毫升。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阿德均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接受处罚。

  庭上,公诉人出示出警记录,证实是110接到电话报警后进行处理的。阿德提出报警电话号码是自己哥哥所有,因为哥哥在美国,为了生意保持联系,哥哥的手机就一直给他随身携带,案发时由于自己中文表达不清楚,他就请附近的保安帮忙拨打110报警。

  庭审焦点:

  1.是否主动找人打电话报警?

  法官当庭打电话,确认报警电话和阿德哥哥拿出的电话号码一致。辩护人认为,阿德发生交通事故后,下车找保安用自己手机报警的行为应当属于自首情节,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阿德被执勤民警查获”,同时也申请对该报警电话号码所有人进行调查。

  公诉人指出,阿德此前从未向公安机关或侦查机关提出当时他有让其他人电话进行报警,而且被告人和证人都没有提到过。公诉机关将在庭后进行调查,以查实阿德的哥哥是一直持有报警的手机号码还是只在庭审时持有。

  此外,法官当庭播放了交通监控录像视频,显示案发时车辆突然撞上了路边的花基,在此过程中,监控录像有拉近镜头的场景出现。但由于路边有树,车刚好撞到路基边靠到了树里面,录像没有办法看到阿德下车是否找人报警的过程。

  2.主观恶性是否严重?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公诉意见,称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报刊电视等众多媒体都有宣传,但阿德在明知新法规正式实施,在醉驾入刑大力宣传的情况下,依然顶风作案,视中国的法律于不顾,主观恶性非常严重。

  由于本案最终没有造成人员的伤害,公诉人认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对于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量刑幅度为拘役1个月到6个月,但鉴于阿德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公诉人建议在3个月以下量刑。

  辩护律师指出,阿德并不是经常居住在中国,虽然经常出入中国,但从其护照等记录来看案发前来中国不久。而且阿德中文功底很差,不少中国人都不了解中国的法律,更不要说外国人,公诉人认为其顶风作案夸大了其主观恶性。希望法院根据阿德的认罪态度,判处缓刑或对其免于刑罚。

  阿德最后陈述称,“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但是我的中文水平有限,所以不是很理解。我知道当人醉酒的时候是不应该驾驶的,在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一样的。我是在2011年6月16日才到中国的,在中国才呆了12天,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但今后也会努力地学习,我对中国也抱有非常爱慕的心态”。

  目前此案尚待进一步审理。据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透露,自今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醉驾案件50多宗,已审结了近40宗。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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