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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院教授遇害案告破 证实为劫财伤人致死案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杨 黄海锋 钟国华
2011年09月22日08:41
  疑犯涉嫌抢劫被批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黄海锋 钟国华)引起广泛关注及诸多猜测的“广州美术学院国画系副教授李晨遇害案”,初步证实是一起普通的劫财伤人致死案。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批准公安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执行逮捕。检察官表示,张某某涉嫌在对被害人李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制服反抗的被害人而将其杀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某涉嫌犯下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今年23岁,是河南省新蔡县的一个普通农民,未婚,小学文化,2008年到广州找工作,无固定职业,以做搬运工等散工谋生。2011年7月10日下午,已经饿了好几天的张某某从其暂住地天河区岑村一出租屋乘公交车来到天河城广场一带,物色目标伺机谋财。当晚21时许,张某某见被害人李晨驾驶奥迪跑车来到天河南一路购物,于是尾随伺机抢钱。

  当李晨购物后回到车上,张某某见李晨的驾驶位车门未关,李晨正在扭头整理副驾驶位上的物品。而当时天开始下起中雨,行人纷纷忙于躲雨。张某某觉得机会难得,于是从奥迪跑车左车门扑进车内,将李晨压倒在车内,然后用其背包的带子紧勒李晨的颈部,并向李晨索要现金。李晨称左裤袋内有钱,张某某经检查没钱,并且李晨不停反抗。张某某于是将背包带拧起来用牙齿咬住,腾出右手从其右裤袋内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李晨脸部、颈部乱剌乱划。李晨不停反抗,将张某某的水果刀打掉。张某某又抓起车上的一张光盘对着李晨头部乱扎,直到光盘破成几块碎片。后张某某在李晨的右裤袋内找到一叠约7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后逃走。事发后,有路人发现李晨车内有异常遂报警。急救医生到场检查发现李晨已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李晨头颈部的锐器伤均非致命伤,其是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张某某从案发现场逃离后乘的士逃到东莞,再于当晚乘火车逃到南京、上海,后在上海经一职业中介所介绍,到山东威海一渔船上打工直至被抓。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经办该案的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李晨的反抗而将其杀死,故应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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