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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试验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王秋思
2011年09月22日15:45

  五峰试验

  25年以来,湖北五峰县一直实行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却没有出现人口增长失控的局面。这或许能给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带来一些启示。

  文/王秋思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城镇居民刘清正在自家工厂里悠闲地喝茶。儿子庆丰在2004年结婚后,第二年就给刘清添了一个孙女;2007年,又为家里添了一个孙子。儿孙满堂,尽享天伦,刘清觉得这辈子没什么遗憾了。

  刘庆丰是幸运的。作为宜昌五峰县的城镇居民,他可以合法地拥有两个孩子。在五峰城镇,二胎政策断断续续地执行了9年;而在五峰农村,则一直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这一政策的实施已经长达25年。

  从“一胎”到“二胎”

  1981年,19岁的胡金娥在五峰县傅家堰乡参加计生工作,正巧赶上计生工作最艰难的日子——五峰与其他地区一样开始严格执行全国的“一胎化”政策。

  为了执行计生政策,胡金娥是“呼哄呵诈”并用,“征收不到罚款,就向法院求助,封土地,冻结财产,杀猪宰羊什么的也都干过。”当时甚至有村民对她放话:“如果你肯把自己的小孩掐死,我就不生二胎!”

  “一胎”政策下达的那一年,刘清的大儿子庆丰已经一岁了。刘清心想,还是再生一个比较合适。“一个孩子如同端在手里的一碗油,一撒就没了,不踏实。”于是,1983年,在全县沸沸扬扬的“大结扎”运动中,刘清的二女儿庆怡悄悄地出生了。

  按当时规定,农村要征收300元至400元的“二胎多子费”。刘清当时交了200元罚款。

  “一胎化”政策执行了三年,迎来转机。1984年7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1985年10月,胡金娥在傅家堰乡接到了县政府颁布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自1986年1月起,全县开始执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允许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但要求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

  在此期间,包括山西翼城、甘肃酒泉在内的部分地区,也相继获得国家批准,被确定为二胎试点地区,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不过,和其他二胎试点地区不同的是,五峰县的城镇居民也获得了合法生育二胎的权利。“一些人特别高兴,我们乡里的办公室会计立即就生了第二个孩子。” 胡金娥说。

  “当时,80%符合政策的人都要生第二个孩子。许多人担心还没生政策就变了。所以,我们当时就要重点监督生了一胎的夫妇,防止他们还没等到生育间隔期就抢生第二胎。” 现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时任傅家堰区大龙坪乡妇联主任向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从1985至1987年期间,正是五峰县自1964年后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全县年平均出生人口4663人。仅1986年,新生人口就达到了5107人。“你想想,当时我们牛庄镇才8000多人,两年就生了一个乡镇!” 向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结果导致学校拥挤不堪,师资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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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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