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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报逃税获1元奖励 感觉受辱遂向法院起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2日17:33
  中新网郑州9月22日电(记者 门杰丹)男子举报某商场不开发票逃税,前后往返了10多次,结果却获得1元奖励,感觉受辱,遂向法院起诉。9月21日,法院以合法不合理为由驳回诉讼。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市民围绕“差理不差法”议论纷纷。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11日,市民任某在一商场以200元购得电脑椅一个,因该经营部拒开发票,任某于5月26日向西工区国税局举报此事。之后,为配合国税局提供证据,任某还往返了10多次。国税局调查核实后,对被举报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6月3日,国税局通知任某在规定期限内带着有效证件前去领取举报奖1元整。

  “为举报跑了几趟,仅车费就花了50元,最后却给了1元奖励,开什么玩笑!”市民任某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意,虽诉诸法律但未获支持后,任某感觉十分郁闷,不知道遇上这差理不差法的事究竟该怎么办才好。

  记者就此事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市民,大家纷纷发表看法。

  “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却得1元奖励,举报人赢得太尴尬了吧。”、“要是这样,以后还有多少人会积极护税反映问题,去自讨没趣?税务局这种做法不像鼓励更像是嘲弄。”、“连法院都认为不合理,税务局难道就不会变通一下,给个特别补偿?”很多市民都对这个1元奖励不满意,对任某表示同情。

  “举报者要有良好心态,毕竟意见被采信,被举报人也受到了处罚。”、“税务局也是按章办事,虽说只有1元奖励,但也是奖励呀。”、“不能只看钱多少,而要看看是否在理。”部分人虽然也觉得奖励太少,但重点是劝任某换个思维想开点,不能钻牛角尖。他们还援引了不少例子,说广州一残疾人状告公交索赔一元钱,西安一女律师影迷状告影片版权方与发行方索赔1元钱等等,1元钱的案例还不少,他们为的什么,不就是争个“理”嘛!

  对此,法律专家高玉梅认为,现行的一些举报奖励规定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比如奖励范围小,奖励的数额和比例不明确或者很小,甚至低于举报的成本。有关部门如若对举报人给予较高的补偿金,分担举报的成本,会更有效提高公民的举报积极性,唤醒公众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地维护公平和正义。相关单位不妨对奖励制度做一个补充,求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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