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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夫妻离婚 14岁女儿压岁钱也要平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2日19:05
  中新网宁波9月22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22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这年头离婚不稀奇,这对70后夫妻离婚的理由也不稀奇,不过是夫妻性格不合,感情淡了,勉强没意思了。但稀奇的是夫妻两人把感情、孩子和其他财产都处理好之后,开始算起14岁女儿名下的压岁钱。

  小孩过年的时候总会收到各个长辈给的压岁钱,这对夫妻在女儿5年级的时候算了算女儿收到的压岁钱,发现居然已经有几万元之多,于是两人又添了点钱凑足5万元,以女儿的名义存进了银行。

  如今离婚时女儿名下的存款已经有6万元,爸爸说这些压岁钱除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他们夫妻给的少部分以外,其他人给的压岁钱他们做父母的都要还给对方的小孩,作为父母他们是有支出的,这笔钱理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妈妈自然不同意,她认为这是女儿从小到大积攒而成的,又存在女儿的名下,自然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作为父母无权去分。

  爸爸反驳道,他也不是为了女儿的钱,只是女儿归妈妈抚养,他怕这笔钱到时候被妈妈给吞了,用不到女儿身上,还不如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时之间,两人争得面红耳赤。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这笔钱是女儿累积多年的他人给女儿的赠予财产,也在女儿名下,不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所幸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男女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而压岁钱归女儿所有,存单由爷爷奶奶代为保管。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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