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2日电(李新锁 通讯员 李贵平)22日,记者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判处顼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9月20日至29日期间,顼某采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先后将张某带至右玉县一旅店和怀仁县香水芙蓉旅店、红牡丹旅店,多次强迫张某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渔利。
据介绍,2010年农历8月13日,张某被顼某带至右玉一旅店进行卖淫活动。第二天,张某的对象给她电话。顼某听到后,将张某手机摔烂,并进行语言威胁。
15日,张某趁旅店的人不注意,从旅店逃出,坐上开往朔州的大巴车。顼某得知后,驾车追赶大巴,并强行将张某从车上拽下。
回到怀仁后,在香水芙蓉旅店,张某被顼某强迫多次卖淫。一天晚上,张某被带至红牡丹旅店。期间,张某央求店老板给她妈打电话求助。随后,张某获救。
之后,怀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依法判处顼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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