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某商场不开发票逃税,前后往返了10多次,结果却获得1元奖励,感觉受辱,遂向法院起诉国税局。9月21日,法院以合法不合理为由驳回诉讼。
22日,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11日,市民任某在一商场以200元购得电脑椅一个,因该经营部拒开发票,任某于5月26日向西工区国税局举报此事。之后,为配合国税局提供证据,任某还往返了10多次。国税局调查核实后,对被举报人给予处罚。6月3日,国税局通知任某在规定期限内带着有效证件前去领取举报奖1元整。市民任某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意,虽诉诸法律但未获支持后,任某感觉十分郁闷。
很多市民都对这个奖励不满意,对任某表示同情,但也有部分人虽觉得奖励太少,但重点是劝任某维想开点,不能钻牛角尖。对此,法律专家认为,现行的一些举报奖励规定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比如奖励范围小,奖励的数额和比例不明确或者很小,甚至低于举报的成本。有关部门如若对举报人给予较高的补偿金,分担举报的成本,会更有效提高公民的举报积极性,唤醒公众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地维护公平和正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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