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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市民公共场所不清理狗粪城管有权处罚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张玉琴
2011年09月24日05:1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公共场所乱晾晒物品、在市内烧皮革、犬只粪便未即时清理等行为,城管都将有权处罚。《细则》将于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细则》规定了城管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十多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拥有处罚权。

  《细则》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擅自张贴、设置横额等宣传品,或者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等违反市容管理相关规定的;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和垃圾、布碎等的,城管都有权行使处罚权。

  在对犬只管理方面,《细则》指出,有4种违法行为城管可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的;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的。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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