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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奴案嫌犯作案动机披露:进行网络色情表演牟利

来源:城市晚报
2011年09月25日02:07

  洛阳警方通报“性奴案”嫌犯作案动机

  称嫌犯为利用色情表演牟利

  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案动机

  嫌犯为利用色情表演牟利

  据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因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破案经过

  接到报警后 成功解救受害人

  公安机关还披露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据马某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经公安机关调查,将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

  事件还原

  被囚女子不反抗却争风吃醋

  经洛阳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长达两年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一名当地警方人士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这些女孩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公安局长

  公开道歉 警方4人停职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9·3”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外,记者还从洛阳警方证实,获救的4名女青年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

  根据“9·3”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记者求助

  微博称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一新闻后引发轰动,而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却在经过新浪认证的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22日11时20分,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

  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写这条新闻记者的安全问题。网友们不解,这样的一条新闻为何会上升成为“国家机密”?

  此微博也引起了众多新闻从业者的关注,在谴责“侵犯国家机密”这一说法的同时,有的开始关心纪许光:“已经六个小时没有更新了,博主还好吗?”网友“洛神飞雪”说:“问题是,他们怎么知道你住在那里?怎么找到你的?国家机密就扯淡吧,一个刑事案件,至于吗?”

  洛阳警方

  最大限度保护揭露性奴案记者

  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说,截至目前没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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