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酒后因遛狗发生纠纷 踹伤狗主人获刑10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26日02:0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遛狗发生纠纷,男子王某飞脚踹向狗主人的面部。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39岁的王某是大兴区青云店镇的居民,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4天。此次,他又因打伤女路人而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据指控,今年2月14日下午4点多,王某因遛狗之事与女子谷某发生争执,用脚将谷某面部踹伤。经法医鉴定,谷某为轻伤。

  王某说,事发时,他喝完酒骑车路过大兴一中,有一条小狗在后面追他,他就骂了几句,因此与狗的女主人发生争执。

  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可认定为自首,因而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伤者1万余元。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00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