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刘卫利谎称自己是某银行行长的秘书,能帮被害人捞出其被羁押的亲人,以此诈骗17万元,并且将其中的10万元孝敬给了一位高僧。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卫利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害人谢女士说,2009年9月,她听说姐姐被抓,通过朋友王某认识刘卫利后,刘自称认识警方和检察院的人,而且能够利用自己的“老板”某银行行长的关系帮忙把人捞出来。随后谢女士分三次给了刘卫利17万元办事费。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卫利表示认罪。当法官询问他赃款花哪儿了,刘卫利称,自己认识一位得道高僧,高僧知道自己要帮谢女士“救人”,说要帮忙。为了感谢“师父”,也为给自己积德,刘卫利从谢女士给的办事费中拿出10万元请了大佛,剩下的钱都为办事请人吃饭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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