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逃贪官国外获刑26年
转移至澳大利亚4000万赃款中超七成收缴至国内
9月14日,因洗钱罪,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案发
卷款4000万“裸官”潜逃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澳大利亚公司使用,总计约4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李继祥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继祥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并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
当时中澳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
办案
中澳达成共识赃款返还中国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广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并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经澳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
结果
国外服刑26年9年内不准假释
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9月13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假释。
目前,李继祥还没有提出上诉。
据《人民日报》报道整理/实习生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