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案”嫌犯李浩的双面人生
《法制周报》记者 楚剑 实习生 余修宇
核心提示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23岁女子小晴的举报电话而告破,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的地窖中逃离。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李浩案曝光后,洛阳相关部门启动了问责机制,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李浩作出开除党籍与公职的处分,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平时在亲友、同事眼中勤奋、积极、寡言的李浩,另外一面却是自私、残暴和极端的占有欲。他是如何完成判若两人的伪装,又因怎样的人生经历而变成现在的模样?这些问题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9月26日,湖南律师张艳前往洛阳,准备为被李浩囚禁的4名女子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不是“性奴案”的真相大白,在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同事们眼中,李浩还是那位每天上下班准时,早上打扫卫生的老实员工。
9月3日凌晨,被李浩关在地窖两年的小晴借外出机会,向洛阳市公安局报警。一个埋藏了两年而不为人知的地下性奴囚禁案浮出水面。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自掘地窖,前后诱骗6名女子关押其中,长期强行发生关系。
平时在亲友、同事眼中勤奋、积极、寡言的李浩,另外一面却是自私、残暴和极端的占有欲。他是如何完成判若两人的伪装,又因怎样的人生经历而变成现在的模样?这些问题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一个让人震撼的报警电话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做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那个由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电话。
9月1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名群众自称其女性亲戚小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小晴。
而23岁小晴的话更加让人震惊。
小晴称自己是趁着被强行带出来卖淫的机会,从李浩建的地窖里逃脱的。两年里,她和其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沦为李浩的“性奴”。
小晴介绍,李浩在此期间还杀了两个被囚“姐妹”。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的重视,由洛阳市分管刑侦工作的多位警界高层坐镇。9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浩于河南省南阳市落网,3名被囚女子获救。
9月6日,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陆续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一年以内。
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
此后,洛阳警方公布消息称,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购得,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地处比较老旧的小区,价格并不高。
在购得地下室后,李浩着手挖地窖。挖掘和运土大多在晚上进行,以致邻里都不知道这个“工程”是什么时候完成的。而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生于深夜。有几次,邻居们注意到他用袋子装着东西出来倒在很远的地方,问他,他回答是“家中在装修,有些废料要处理”。
一位居民表示,之前警方去地下室现场调查的时候,李浩就在现场。当时他开着一辆黑色摩托车,胸前用一个吊带装着自己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儿。看到有警察,他掉头把车开走了。
而后,李浩意识到事情败露。遂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逃跑时被民警抓获。
营救人员进到地下室时都对这个地窖感到惊叹。通向地窖的隧道,仅够一人爬行穿过。地窖位于地下室底下4米处,分为两个小“房间”。“房间”内有未联网的电脑,用来看影碟和打游戏用。地窖专门设计了通风系统,地窖中还有做饭的工具。在囚禁女孩们之初,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久了嫌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放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李浩在地窖的有关部位设置了7道铁门,防止她们逃跑。
被囚女子完全有机会逃离
两年前,李浩在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遂起邪念。
在洛阳市西工区景福苑小区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好地窖后,他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6名女子到地下室,将这些女子绑架,带到事先就已挖好的地窖中,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
李浩在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会放出一个表现“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小晴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得以成功逃跑。
而被诱骗女子并非都如小晴这般“不听话”。警方消息称,李浩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们不仅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久而久之,女孩们都喜欢称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大哥”是被囚女子们对李浩的爱称。
一年前的某个晚上,其中一名被囚女子与另一名女子因争风吃醋而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死,将尸体掩埋在女孩们居住“房间”的角落里。此前,为了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李浩将一个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也葬于此。
有的被囚禁女子说,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有的女子甚至对他“忘记了恨”。让办案民警感到惊讶的是:有的女孩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李浩。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
女孩们吃喝拉撒都在地窖,地窖潮气很重,臭味难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是洛阳民警,才放声大哭。
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3人为洛阳本地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这些被解救的女子中,最大的24岁,最小的只有16岁。
案件曝光后,令人们不惑的是,这些被关女子事实上完全有可能逃离。附近的居民表示不解的是,如果她们大喊的话,只有4米深的地窖应该会有些声音,但实际上,两年来,附近居民并未听到任何异常的声音。
另一面李浩
李浩今年34岁,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
在单位同事、领导和邻居眼里,李浩是一个老实、寡言的人。他1.72米左右的个头,1996年12月入伍,在徐州沛县消防中队当消防兵,2005年4月退伍,安置办将其分配到河南省偃师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后被借调到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与其妻子育有一女。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李浩的住所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磷路,从这里到案发小区,约有半个小时的车程。在邻居们眼中,小两口还算恩爱。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自己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也因此,李浩每个月将近半数晚间在地窖度过。
退伍转业之后,李浩的职场生活并不顺意。目前,李浩仍属于初级工人,月薪不到2000元,在单位虽属事业编制,但非公务员。
在单位领导看来,这样的事情出现得有些不可思议。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刘主任说李浩有两副面孔。刘主任介绍,李浩每天上班都很积极,早上来了就开始打扫卫生,干一些出力的活也跑在别人前面,每天准点来准点走,从来不请假。“没有想到他会这样的。”
李浩案曝光后,洛阳相关部门启动了问责机制,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李浩作出开除党籍与公职的处分,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
9月25日,洛阳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湖南女律师赴洛阳为被囚女维权
《法制周报》记者 蒋格伟
9月26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艳律师前往洛阳,准备为被李浩囚禁的4名女子提供法律援助。“在这起案子里,我认为更该被关注的是那些受害女性,以及对边缘女性的权益保护。”一直致力于为女性维权的律师张艳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她此行就是为了女性权益而战。
针对当前网民广泛质疑的这些女子为何不设法逃离,张艳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这些女子可能在特定因素下,对加害者李浩产生情感。
张艳根据现有信息分析,整整七重铁门,复杂的地窖结构,再加上因为吃不饱饭而没有任何力气,这些都足以让女孩们对逃脱绝望。在随时随地都觉得有生命危险又感到不能逃脱这个地方的时候,女孩们就只有想办法来迎合李浩,为求活命。
同时,这些女孩虽然能够用电脑,但是电脑上不了网,她们无法和外界联系。在一个信息不流通的封闭空间中,李浩完全可能对受害者进行洗脑,强行灌输自己的思想和理论。
张艳认为,女子们觉得在被囚禁期间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时间一久,对于女孩们而言,自己能够活命完全都是李浩的施舍,李浩再给一点小恩小惠,她们就忘记了自己的悲惨命运是李浩造成的,反而感激李浩。
“被囚女子们的种种表现安全符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张艳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成因有两个,一是人们对死亡的恐惧,为了保命不得不迎合加害者,对加害者谄媚;二为人性中对强权的屈服和膜拜。
张艳表示,这些“风尘女子”身处“灰色地带”,又往往不能以真实身份示人,在她们失踪之后,她们供职的风月场所和她们曾经的姐妹也极大可能都不敢报案。事实证明,边缘女性的生命安全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治安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对于本案,张艳认为,目前的核心是,“如何让受害者主动交待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痛苦经历,以减轻刑责”和“被囚女子是否参与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张艳称,到达洛阳后,她将积极与洛阳官方及妇联等部门沟通,争取早日与被囚女子当面沟通。《法制周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