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韩文华 禅诉
佛山市百余名商户因不满业主断水断电,未依法取得许可就聚集上街游行,商户段某、柯某、黄某、廖某更是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致使道路堵塞,路边店铺无法营业。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非法游行罪判处段某、黄某、廖某拘役四个月,柯某拘役五个月。
无法正常经营召集档主游行
2010年9月,兆祥东市场原管理者兆东公司租赁兆祥东市场的合同被解除,但其和兆东市场所有者并没有就如何履行与商户之间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2011年3月前后,新业主要求商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交纳押金,却遭商户拒绝。因此,新业主便对兆祥东市场商户间歇性断水断电。
2011年4月13日晚,兆祥东市场档主段某和周围档主商量后一致认为,断水断电导致档口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决定召集各档主以游行的方式去佛山市政府反映情况。
4月14日9时许,段某等人在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柯某、黄某、廖某等百余人举着横幅标语从兆祥东市场出发,在机动车道内沿兆祥东路、市东下路、普君路、卫国路游行,往佛山市政府反映问题。
不听解散命令还与警察拉扯
由于游行队伍庞大,导致路面堵塞。现场民警经劝说无效后,对游行队伍下达解散命令。段某、柯某、黄某、廖某认为警察不能帮其解决问题,拒不执行解散命令。在警察没收横幅时,又与警察拉扯,引起路人围观,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致使路边的店铺无法营业。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段某、柯某、黄某、廖某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许可而非法游行,在游行过程中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应以非法游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即使要通过游行来表达意愿,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许可并服从主管机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