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中旬,隆某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坐上熟人陈某开的“面的”。上车后,隆某便要陈某配合他对乘客进行扒窃。当天,乘客王某坐上了陈某的“面的”,车辆行驶途中,隆某便对王某进行扒窃。然而,直到王某要下车时,隆某还未得手,于是陈假称“有交警不准停车”,继续绕行。最后,在隆某扒窃成功后,陈某才找地方停靠让王某下车。隆某此次扒走王某现金9400元,事后,隆某分了1000元给陈某。隆某后来又如法炮制,让另一“面的”司机沈某配合扒走乘客1200元。事后,沈某分得现金300元。
后隆某被警方捉获,经查,他在2008年2月至5月期间,和他人合伙在忠县扒窃乘客随身携带的现金共计1.2万余元。去年7月,隆某被忠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刑4年。今年4月,隆某在丰都与两“面的”司机合谋行窃之事也被查了出来,之前逃走的陈某也被捉获归案。经审理,丰都县法院作出判决,隆某与其原犯盗窃罪合并执行刑期6年6个月。“面的”司机陈某、沈某均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年3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