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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野外拓展高空抓杠被摔伤 组织单位被判赔偿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郝蓬 王海宁
2011年09月27日15:33

  本报讯(通讯员 郝蓬 王海宁) 17岁的学生小宇参加学校与拓展公司组织的“高空抓杠”拓展培训活动中,因安全带脱落,使小宇从高空摔下并致九级伤残。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学校及拓展公司赔偿小宇共计12万余元。

  小宇诉称,去年10月24日,因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她从高处摔伤。她认为,学校理应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华仁公司作为承接拓展训练的专业性公司,在参加该公司组织实施的活动期间应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保护。

  庭审中,学校辩称,该活动属于教育部门许可的活动,学校组织了大量调研活动,了解华仁公司的资质。学校考虑到训练有一定的危险性,对保险也作出了合理的安排,家长也同意。意外发生后,学校做了及时的救助,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华仁公司辩称,小宇应该意识到活动的危险性,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小宇是在高空抓杠的时候受伤。高空项目本来公司是不予安排的,是学校要求增加的。公司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营养费、护理费,不应再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宇在学校与拓展公司组织的拓展活动中受伤。从事故原因上分析,小宇从高空摔下系安全带脱落直接导致,拓展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学校在未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了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具有高空危险性的活动,以致出现伤害事故,其作为拓展活动的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华仁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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