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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校内坠楼多处骨折 校方坚称学生欲自杀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9月27日15:19

  说起不久前刚判决的魏小华(化名)坠楼案,浦东法院少年庭法官仍清晰记得魏小华母亲在法庭上冲动地掀翻椅子、学校在现场勘查时对赔偿拒不妥协的情景。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酌定魏小华、学校各自承担50%的责任。双方对判决都表示认可。截至2011年9月21日,学校已经将10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交给了魏小华的家人。

  三楼男厕掉下一个人

  2009年2月20日中午,刚上初中的小杰与同学一起从学校的小卖部走回教室,只听“砰”的一声,小杰看见一个人影从教学大楼三楼的厕所窗台掉下来。

  坠楼男孩叫魏小华,平时喜欢说说笑笑,在班里成绩很好,是个阳光男孩。“我觉得他有些变化,这些天不爱讲话,上课发呆,课外作业也没有做。”魏的同学回忆道。

  “其实他平时还是蛮开朗的,但是前天我们放学回家,他突然问我人死了是什么样子,死的感觉如何。”魏的好友也意识到了一些异常,但没有想到悲剧就发生了。

  与此同时,魏小华已经被“120”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魏小华从高处坠落构成坠落伤、头外伤、双侧小腿胫腓骨骨折以及胫骨骨折。而根据法医学鉴定,魏小华的伤势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2010年11月,魏小华的家人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4万余元。

  校方一口咬定学生自杀

  “我们将孩子交给学校了,孩子在学校发生问题,学校当然要负责任!”魏母称。

  学校的态度也很强硬,“魏小华是自杀,他的家长经常来学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所以希望法院判决。”

  学校为什么一口咬定魏小华是自杀呢?原来,事发后公安机关曾经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结果上记载,学校的男厕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同时在窗户内外两侧窗台上发现的鞋印与魏小华的鞋子吻合。

  该案主审法官在一份魏小华事发后自己写的《受伤经过》发现,魏小华当时是这样解释坠楼原因的:“我伸出头在窗口透气”。

  法官尝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双方立场各异,调解只得中止。

  坠楼男孩心理深受刺激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来到学校勘查。学校介绍,学生楼与职工楼之间有连廊相通,男教师专用厕所旁紧挨着学生实验室,学生做完实验后经常会使用男教师专用厕所。

  法官发现,男生厕所窗户的高度很高,安全性强。但是事发的男教师专用厕所,小便器直接设置在窗台之下。“这就相当于踏着小便器就可以爬上窗台,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卷宗里的证人证言材料让法官隐隐地有些担心,魏小华事发时的情况究竟如何?带着这样的担心和疑问,她找到了伤愈的魏小华。

  “我只是问了孩子一些问题,但都是他的母亲在一边说,情绪也比较激动。”法官有些无奈,她敏感地发现,魏小华的心理深受这次事件的影响。

  判决书令双方心服口服

  之后,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是魏母和学校仍然坚持己见,互不相让。法院最终做出了一审判决,酌定魏小华、学校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为了让判决书更有说服力,法官在判决书结尾加上了法官寄语,希望魏的家人“帮助孩子尽快调整心态,平复事故对孩子的伤害”,希望学校“对自身教学管理体系及校舍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事双方对判决的结果均表心服口服。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严剑漪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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