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曲哲涵)保监会今日颁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借助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方便了保险消费者,应予以鼓励。但由于信用环境不佳、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等原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风险。《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必须为全国性的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应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应确保投保人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必须将与之合作的互联网站情况向社会披露。违规者将依法给予处罚甚至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