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潘斌 通讯员 李世寅、杨志凌)湖南籍女子姚某兰隐瞒婚情与他人同居,后生下一男婴并将男婴送给他人抚养。为应付情夫追索小孩,起歹心将他人男孩拐骗谎称自己儿子。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姚某兰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姚某兰于2008年与李某顺发生婚外情后,于2010年2月2日在中山市东升镇产下一男婴,后对李某顺称该男婴为其二人所生。姚生活比较困难,与其丈夫商量后,就将小孩送给了一个叫阿兰的朋友,但姚一直骗李某顺说小孩由其父母带着,其间姚还寄过三张小孩照片给李。
2011年4月4日,李某顺来到小榄镇找到姚某兰要求要回上述男孩,姚某兰为掩盖已将上述男孩送给他人抚养的事实,于次日上午9时许,窜至小榄镇将被害人贺某夫妇的儿子贺某林(2周岁)骗走。
当日中午,姚某兰和李某顺将贺某林带回湖南省耒阳市李某顺家中,姚某兰于当晚乘车返回中山。李某顺听其母亲称该小孩一点不像自己,后打电话给姚的亲戚得到证实,李于同年4月6日将贺某林带回小榄镇交给公安人员处理。公安人员于同日将犯罪嫌疑人姚某兰抓获归案。
作者:潘斌 李世寅 杨志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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