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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首宗骨龄鉴定案宣判 嫌犯被判从轻处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9月29日04:15
  案犯被鉴定为未成年人从轻处罚

  本报韶关讯(记者卜瑜、龙成柳 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一名沉迷于网络的少年误交“损友”后因抢劫犯罪被捕,其父亲以少年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执法机关提出少年犯罪时未成年。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宗通过骨龄鉴定而确认案犯为未成年人的该起刑事案件,在该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少年许某由于沉迷网吧,与父母沟通少,不听管教,交友不慎,以致犯下抢劫罪。去年11月,许某伙同他人窜到韶关市浈江区南郊抢劫自行车一辆,后被群众当场抓获后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同年12月13日20时许,许某伙同他人在浈江区森林公园对彭某进行殴打。在殴打彭某的过程中,许某抢走彭某的手机两部。同月29日,许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许某的父亲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的许某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对许某实际年龄进行鉴定的申请。

  据此,浈江区法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许某的骨龄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许某摄片时的骨龄相当于16岁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年仅15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

  作者:卜瑜 龙成柳 汪次安 罗定海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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