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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全款购买房子被开发商抵押 无法办理房产证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作者:图 于良
2011年09月29日04:53

  2010年9月30日,贾先生在市北区内蒙古路37号太平洋怡和公寓全款购置的门头房交房了。一年后,贾先生去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却发现全款买下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

  2011年9月6日,贾先生拿着开发商给他的材料,满心欣喜地去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准备给自己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手续。但是,令贾先生意外的是,工作人员竟然不给自己办理。

  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说房子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贾先生纳闷了,“这个房子,我明明已经全款买下了呀!”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信息上显示,开发商已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想办理房产证需要找开发商。”

  在随后的日子里,贾先生一直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尽快解除“抵押”,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9月28日,已经为此事奔波了多日的贾先生找到记者,记者便和他一起,去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的结果依然是,“房子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不能办理房产证。”

  为何贾先生全款买下的房子,会被开发商抵押出去?如果开发商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贾先生办不出房产证,为什么还要给贾先生材料?

  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花了280多万元现金,全款买下房子,开发商却拿自己的房子去抵押贷款,此行为不合规定。“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甲方向乙方保证交付房屋时,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一旦出现问题,由开发商来承担。”而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是开发商“偷偷占我们这些全款买房人的便宜。”

  贾先生还告诉记者,先前开发商用工程抵押贷款,现在已经交房,再拿房子去抵押贷款就说不过去了。“而且,当时拿工程抵押贷款的银行和现在拿房子抵押贷款的银行还不是同一家银行,开发商明显是拿这部分贷款用在别处了。”

  记者随后在贾先生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看到这样一条,“在甲方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180日内,由甲、乙两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是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18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社保、过户申请手续、领取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随后,记者联系了项目负责人毛经理,毛经理告诉记者,确实有这样的事情,而且并不是只有贾先生一家。但是毛经理称,“这样做,并不违反规定。” “我们现在有一处楼盘马上就要开盘,人员都已经调过去了,现在都比较忙,贾先生反映的这件事,我们会尽快解决,希望贾先生耐心等待。”

  文/图记者 于良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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